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张丽娜 2024-08-08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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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0:48:25

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减征政策

减征范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这一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二.免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娱乐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三.计算与缴纳

计算方法:

提供广告服务的,按照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样按照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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