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精选回答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两个环节:计提房产税和实际缴纳房产税。
一.计提房产税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在这个环节,企业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和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金额。
“税金及附加”是一个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二.实际缴纳房产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实际缴纳房产税时,需要按照已经计提的金额进行支付。
“银行存款”是一个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通过这个会计分录,企业实现了税款的支付,并相应减少了负债(应交税费)和资产(银行存款)。
房产税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或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再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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