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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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主要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税额)-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月度收入:指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应税所得。
2.免税额: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3.专项扣除: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扣除一些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资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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