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
精选回答
1.一般情况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出售时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一般为13%(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或9%(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等)。
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例如,企业出售一台机器设备,含税售价为11300元,该设备购进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且已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3%。则不含税销售额=11300÷(1+13%)=10000元,销项税额=10000×13%=1300元。
2.特殊情况-简易计税方法
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或者是营改增之前购进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例如,企业出售一台2008年购进的设备,含税售价为515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5150÷(1+3%)=5000元,应纳税额=5000×2%=100元。
对于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进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例如,企业出售一处2015年购进的房产,购进原价为200万元,含税售价为315万元。则销售额=(315-200)÷(1+5%)=1100000元,应纳税额=1100000×5%=55000元。
3.小规模纳税人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同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动产类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方法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出售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情况。
对于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类似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出售营改增之前购进不动产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如住房),根据不同情况,按照5%或免税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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