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与计量_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跟学打卡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小伙伴们千万不要懈怠哦。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赶快学起来吧!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重要程度 ★★★ | 大纲要求 掌握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基本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五步。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此外,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若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是企业不能在两种方法之间随意进行选择。
(1)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2)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
方法 | 适用情形 |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
期望值 | 存在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 | 期望值=∑(可能结果×发生概率) |
最可能 发生金额 | 一般二选一时适用 | 选择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
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待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摊的方法是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通过分摊交易价格,使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当企业将商品转移给客户,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企业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此时,企业应确认收入。
企业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可能是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迹象: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
(3)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账务处理。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在发出商品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的成本(未减值时)记入“发出商品”科目。
①如发出商品时已知客户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相关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情形 | 账务处理 |
发出商品、但不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时 | 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
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点拨】按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若纳税义务发生(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项税额。 |
②如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转移,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须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相应的手续费并确认收入。
情形 | 账务处理 | |
委托方 | 发出商品时 | 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
收到代销清单、 代销手续费发票时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 |
收到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
收到商品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 |
对外销售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支付货款并计算 代销手续费时 |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4)材料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
情形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确认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指标或投入指标以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
①产出指标: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
②投入指标: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
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并加以一贯运用。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3)确认收入。
情形 | 内容 |
履约进度 能合理确定 |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本期确认收入=合同交易价格总额×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小新点】当期应确认的收入=按照进度算的-之前已确认的 |
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 |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注:以上内容选自马小新老师25年《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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