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大侦探之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混点专场,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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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余额不断减少,留给我们复习巩固的时间也不多了,对于基础好的考生来说,现在无须花时间在全部知识点的重温上,而是要进行阶段性提升。本期明星大侦探之《经济法基础》系列篇,将带大家解读章节中的核心考点,轻松记忆,快速提分!
自从你帮助“经济法基础”解决了节日上的难题,你便收获了一众追随你的粉丝,很多人慕名而来请你做私家侦探,也有不少人想要拜你为师。你深知周游世界帮助更多人找到真相才是你心之所向,于是你决定暗自乘船离开这里,不过不知为何,船在行驶的过程中却偏离了航线....
原来这里每到夏季,海面上就常会出现海市蜃楼的幻象,船长是个刚出海不久的年轻人,所以很难分辨哪些是真实景象,哪些只是光反射形成的幻象,赶快来帮帮它,一起回到正确的航线吧~
真实海面:居民企业
海上“幻境”: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类型 | 纳税义务 | |||
居民企业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 | 全面纳税义务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 ||||
非居民企业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有限纳税义务 | 就以下所得纳税: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真实海面: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专项扣除
海上“幻境”: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
项目 | 主要规定 |
减除费用 | 60000元/年 |
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蛛丝马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真实海面:复合税
海上“幻境”: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
(一)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 适用范围 | 计算公式 |
从价税 | 一般的进(出)口货物 |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从量税 | 进口啤酒、原油等 |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
复合税 | 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滑准税 | 进口规定适用滑准税的货物 | 进口商品价格越高,(比例)税率越低;税率与商品进口价格反方向变动 |
【蛛丝马迹】关税应纳税额的四种计算方法,可以根据进口货物的种类来进行区分,当无法确定进口商品适用哪个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时,可以根据公式中税率和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判断。
真实海面:税收保全
海上“幻境”:税收强制执行
(一)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
税收保全 | 税收强制执行 | ||
措施 | (1)冻结 (2)扣押、查封 | (1)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2)以拍卖、变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 | |
金额 | 相当于应纳税款 | 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
是否 适用 |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 | × |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 √ | √ | |
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 × | × | |
期限 | 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 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
【蛛丝马迹】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采取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真实海面: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情形)
海上“幻境”: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用工之日起满1年(情形)
(一)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 用人单位的处理 |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
用工之日起满1年 |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
【蛛丝马迹】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应,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严格按照以上法定的三种用工情形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支付等行为。
(二)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分
经济补偿金 | 违约金 | 赔偿金 | |
产生原因 | 法定 | 约定 | 法定 |
适用情形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劳动者 无过错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 | 由于自己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
支付方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过错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
【蛛丝马迹】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解约后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而违约金则是劳动者需要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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