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行为
今天的您开始学习2018初级会计考试了吗?在备考生活中一定要每天坚持学习。东奥小编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请努力的坚持下去。
【内容导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行为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行为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备战2018初级会计考试,一定要扎实基础、抓住重点难点,让考点内容由难变简。获取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请不留余力 为其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