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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法律关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陈越2019-04-02 11:38:12

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下面东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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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夫妻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 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组织

①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②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③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④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国家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1)物

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如数据信息)。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和荣誉产品(如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解释】知识产品(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荣誉产品是荣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4)人身和人格

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解释】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如果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离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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