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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法律事实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陈越2019-04-03 10:56:24

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同学们要重视基础,细致的掌握考点。下面东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初级会计师备考

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3.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赠与合同)。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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