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票据行为
下面东奥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些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不定项专项演练,我们一起来看!
【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在该银行承兑汇票上,非基本当事人是( )。
A.出票人甲公司
B.收款人乙公司
C.背书人丙公司
D.保证人B公司
2. 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A银行
D.丙公司
3.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4. 丁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 )。
A.背书无效
B.背书效力待定
C.出票日背书
D.到期日前背书
【所属章节】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答案及解析】
1 .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属于商业汇票基本当事人。(2)选项CD:属于商业汇票非基本当事人。
2.【答案】C
【解析】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票据已经承兑,故被保证人为A银行。
3.【答案】A,B,D
【解析】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答案】D
【解析】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越努力越幸运,通过勤奋的练习,相信同学们的知识技能水平会不断提高,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东奥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顺利!
注:本文习题出自东奥《经济法基础》老师授课题库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