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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扣除项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陈越2019-04-13 10:11:04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即将开考,同学们要珍惜考前时光,认真做每一道练习题。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扣除项目

【不定项选择题】

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5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另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含加罚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证明。2018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A.165.6

B.155.6

C.164

D.154

2.关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纳增值税=3000×5%=150(万元)

B.应纳城建税=3000×5%×7%=10.5(万元)

C.应纳印花税=3000×0.5‰=1.5(万元)

D.应纳教育费附加=3000×5%×3%=4.5(万元)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210

B.420

C.214

D.428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

A.土地征用费

B.开发间接费用

C.基础设施费

D.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答案及解析】

1 . 【答案】B

【解析】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4%=155.6(万元)。

2.【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5%,所以应纳城建税=3000×5%×5%=7.5(万元)。

3.【答案】D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扣除项目的金额=(1000+40+1100)×20%=428(万元)。

4.【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注:本文习题出自东奥《经济法基础》老师授课题库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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