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重在点滴积累,相信每天进步一点,定能取得成功。赶紧随小编一起学习今天《经济法基础》的每日一考点吧!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 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
(1)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2)“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3)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解释】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2.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更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解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相关链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3.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解释】(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形式偷偷摸摸地加以非法改变,属于违法行为;(2)原记载人有权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人账号、付款人名称)进行合法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