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_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在即,考生们马上就要迎来收割之日,相信含泪撒种,必欢呼收割。小编预祝大家轻松过关。现在先赶紧随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今天的每日一考点吧。
银行卡
1.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3)借记卡按功能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4)银行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5)银行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2.计息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计付利息。
(2)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表3-7 银行卡的类型
银行卡的类型 | 能否透支 | 是否支付利息 | |
信用卡 | 贷记卡 | √ | 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
准贷记卡 | √ | √ | |
借记卡 | 转账卡(含储蓄卡) | × | √ |
专用卡 | × | √ | |
储值卡 | × | × |
3.单位卡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单位人民币卡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支取现金。
(3)单位外币卡
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信用卡的现金业务
信用卡的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相关链接】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5.信用卡的非现金交易
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银行自主确定。
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日之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6.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7.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