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_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
伴随着5月份的到来,初级会计考试距离大家更近了,面临考试,大家要记得放轻松,不要过于紧张,但是不可以懈怠,仅剩的这段备考时间里,一定要继续努力!
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只有特定的商品(15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琥珀、珊瑚等)。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
8.小汽车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等3个子目,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和货车。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3)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4)对货车不征收消费税;对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解释】对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1)金银铂钻
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②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案例】(1)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时,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甲商场销售珠宝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
(2)超豪华小汽车
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纳税人。
5.批发环节
(1)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
(2)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解释】(1)卷烟“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表4-6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 批发环节 | 零售环节 |
卷烟 | √ | √ | |
超豪华小汽车 | √ | √ |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 | ||
其他应税消费品 | √ |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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