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相关知识点_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在5月16日-17日是停战阶段,5月18日开始会进行第二阶段的考试,请后面批次的考生,利用好这两天的复习时间,把自己还不能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再重新学习一遍。大家考试加油!
资源税相关知识点
一、 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解释2】资源税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进行销售或者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对批发、零售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税。
【相关链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 征税范围
原油
①应当征收资源税的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②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天然气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天然气包括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炭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释】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煤炭叫原煤,原煤在开采过程中混入了许多杂质,洗煤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通过洗煤,可以降低煤炭的运输成本,提高煤炭的利用率。
金属矿
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
其他非金属矿
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海盐
二、 资源税的计算
1.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者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2. 资源税的税率
(1)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目前,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只有个别“非金属矿”(如粘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 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 精矿还是原矿?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
①纳税人直接销售自采原矿的,直接以原矿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
①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直接以精矿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直接销售原矿的,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解释】至于征税对象是原矿还是精矿,不要求考生死记硬背。“折算率或者换算比”题目会直接给出,会用即可。
金矿
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直接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解释】(1)纳税人将自采金原矿加工成金锭的,将金锭销售或者自用时,按照金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2)纳税人以自采金原矿直接销售,或者将自采金原矿加工成金精矿、粗金销售的,在销售时应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表1 精矿VS原矿
征税对象 | 销售的产品 | 计税依据 |
原矿 | 原矿 | 原矿销售额 |
精矿 | 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 |
精矿 | 原矿 | 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
精矿 | 精矿销售额 | |
标准金锭 | 金锭 | 金锭销售额 |
金原矿 | 将金原矿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 | |
金精矿 | 将金精矿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 |
5. 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三、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纳税人采取上述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四、 煤炭资源税的计算
1. 销售原煤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直接以原煤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
(2)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 销售洗选煤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将洗选煤销售额折算为原煤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3. 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原煤,按照原煤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将洗选煤销售额折算为原煤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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