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票据权利期限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07-12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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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初级会计职称

2024-07-31 00:39:34

支票票据权利期限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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