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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2019-08-30 10:54:36

付出越多,收获越大,初级会计备考的过程里,同学们不要畏惧艰辛的劳动,遇到不理解的问题,多动手、多思考,相信大家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初级会计师备考

【重要考点详解】法律关系

考点1:法律关系(总述)

基本概念

释义

法律关系

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基本分类

具体内涵

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考点3: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自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出生时起至死亡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考点4:法律关系的客体

类别

具体阐述

分类1

自然物

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货币及有价证券

——

分类2

有体物

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无体物

如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人身、人格

(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精神产品

(2020年调整)

(1)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录像等)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考点5:法律事实

核心特征

细化阐述

法律

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

如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

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社会现象)

法律

行为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分类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类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签发支票)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类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类

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

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类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由东奥名师讲义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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