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时效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备考2020初级会计考试,功在平时,学应坚持。希望各位考生朋友们都能认真努力,踏实备考,祝愿大家在2020年顺利取证!
票据权利时效
1.票据权利时效的确定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①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票据权利时效的意义
(1)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提示承兑、付款的期限和票据权利消灭时效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 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 | ||
首次追索 | 再追索 | ||||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商业汇票(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商业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日起6个月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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