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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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
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19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的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提示】“五证合一”的“五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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