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试用期的定义是什么?对初级会计考生来说,《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琐碎,建议大家定期回顾复习,及时巩固学习的效果。
考点: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 | 试用期期限 |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
①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 |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由于同工同酬的要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且该数额符合同工同酬的要求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者的孰高数;
(2)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工资数额而是约定参照执行本单位相同岗位的工资制度的,或者约定了具体工资数额但不符合同工同酬要求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者的孰高数。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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