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3
初级会计考生在学习本章内容时,要区分好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不要把知识点记混、记乱,为帮助大家学习,小编带来了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的授课讲义,希望大家珍惜。
考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 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资金划拨
①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②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分类管理
Ⅰ类户 | Ⅱ类户 | Ⅲ类户 | ||
开立渠道 | 银行柜面 | √ | √ | √ |
自助机具 | √ | √ | ||
(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 (可以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 |||
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 | |||
功能 | 存款 | √ | √ | 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 √ | √ | × | |
消费和缴费支付 | √ | 限额 | 限额 | |
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 | √ | 限额 | 限额 | |
取出现金 | √ | 限额 | × | |
存入现金 | √ | 限额 | × | |
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 | √ | 限额 | 限额 | |
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 √ | √ | × |
2. 开户证明文件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提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4)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3. 所在单位代理开户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2)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4. 使用要求
(1)下列款项(个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
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2)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付款的特殊要求
①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②当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有关收款依据。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考点: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 适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 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依法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如果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示】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如果有)、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由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讲义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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