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增留抵_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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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增与留抵”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知识点: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增与留抵”(★)
(一)扣减进项税额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外购一批涂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当月依法抵扣了该项进项税额。2019年9月,甲企业将该批涂料中的50%用于职工食堂装修。
【解析】甲企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3×50%=6.5(万元)。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提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批电脑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批电脑2019年6月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抵扣了相关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已知,该批电脑已经计提符合规定的折旧额1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解析】甲公司将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电脑改变用途作为职工福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1)×13%=1.17(万元)。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2020年新增)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转增进项税额
1.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将职工健身房里的一批电脑改用于生产车间,该批电脑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已知,截至2019年9月,甲公司为该批电脑计提的符合规定的折旧额为1.13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解析】甲公司将用于不得抵扣用途(职工福利)的外购电脑改为可以抵扣用途(生产车间),在改变用途的次月(10月)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3-1.13)÷(1+13%)×13%=1.17(万元)。
2.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020年新增)
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三)是否存在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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