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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第三批次考点总结及考情分析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20-08-30 17:30:55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第三批次考试已圆满结束,考试中的考点你都掌握了吗?据部分考生反馈,东奥教务团队总结,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三批次考试中涉及到的考点及考情分析,供初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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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

初级会计相关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考点总结及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就目前的考题来看,考查比较基础,无偏难怪题,重点恒重。不定项依然考查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体现考点紧跟政策,但题目本身并不难,认真学习过一遍的学员通过是没有问题的。

考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考试第三批次考点总结及考情分析


《经济法基础》考试第三批次考点总结及考情分析2

黄洁洵老师微博考情解读


大题1: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参考轻一第542页案例5即可

大题2:洗衣机增值税

(1)以旧换新

(2)商业折扣,注意初级的题讲“同一张发票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当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内注明处理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处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示】上述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因管理不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只转载部分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的微博

完整内容可以关注黄洁洵老师微博:@黄洁洵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考题解析内容由考生回忆反馈,东奥教务团队统计,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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