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责任_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志在山顶的人,不会贪念山腰的风景。初级会计考试涉及到很多基础知识点,把这些知识点牢牢掌握是通关的秘诀。下面小编带来《经济法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吧!
会计法律责任
重要考点详解
考点24: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等
2.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考点25: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及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违反《会计法》规定,实施上述“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26:伪造、变造、编制虚假行为及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2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行为及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28:终身禁入(★★)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29:授意、指使、强令行为及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考点30:打击、报复行为及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趣味小口诀】
罚款幅度 | 口诀及配图 | |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 对单位:3000元~5万元 | |
对个人:2000元~2万元 | ||
伪造、变造、编制虚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 对单位:5000元~10万元 对个人:3000元~5万元 | |
授意、指使、强令 | 仅对个人5000元~5万元 | |
打击、报复 | 无罚款 |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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