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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交消费税_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hnn2021-01-26 09:43:31

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走到底,决不回头。初级会计考试涉及到很多基础知识点,把这些知识点牢牢掌握是通关的秘诀。下面小编带来《经济法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吧!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

交不交消费税

重要考点详解

考点1:应税消费品(★★★)

1.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往往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2.消费税的税目

税目

细目

注意事项

卷烟

(1)

(2)卷烟根据调拨价格不同,可以区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两类卷烟适用不同的税率

雪茄烟

烟丝

白酒

(1)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4)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两类啤酒适用不同税率

黄酒

啤酒

其他酒(例如,红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高档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成套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简称“金银铂钻”)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

鞭炮、焰火

包括但不限于炮竹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不包括原油

摩托车

(1)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

(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

乘用车

(1)不包括货车、大型商用客车

(2)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4)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仅限于列举的项目,不包括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等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

游艇

——

无动力艇、帆艇不征消费税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消费税

(2)木制筷子(非一次性)不征收消费税

实木地板

(1)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

(2)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

——

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

涂料

——

——

考点2:消费税征税环节(总述)(★★★)

征税环节

适用范围

基本

环节

生产销售环节

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进口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特殊

环节

零售环节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考点3:消费税征税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消费税处理

生产销售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除外)

于纳税人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

(1)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考点4:消费税征税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消费税代收代缴制度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考点5:消费税征税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考点6:消费税征税环节——零售应税消费品(★★★)

1.“金银铂钻”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简称“金银铂钻”)包括: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2.超豪华小汽车

(1)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零售”的界定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提示】汽车销售商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当然属于零售环节;汽车生产商直接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既属于生产销售环节,也属于零售环节(此种情况下,两个环节的消费税将汇总计算)。

考点7:消费税征税环节——批发应税消费品(★★★)

1.卷烟在批发环节(批发商向零售商的销售)加征一道消费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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