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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_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3-30 09:48:59

耐心和恒心总会得到报酬的。初级会计考试涉及到很多基础知识点,把这些知识点牢牢掌握是通关的秘诀。下面小编带来《经济法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吧!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要考点详解

考点3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

考点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机制(★★)

1.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3.单位缴费

(1)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4.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考点3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

(1)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一般为90%)支付。

(2)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考点33:医疗期(★★★)

1.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1)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②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④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⑤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⑥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相关链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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