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精选回答
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商业折扣(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
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例如,红酒、白酒、药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了解更多财务会计实操问答、名师课程、求职资讯,可以点击查看东奥会计实操问答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