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一考点-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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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内容来源:东奥黄洁洵老师基础精讲班的讲义
契税
考点1.交不交契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提示1】(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房地权属未发生变动的情形;而契税、土地增值税都是房地权属发生变动的情形下才会涉及。(2)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
【提示2】“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
(1)地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2)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提示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提示2】不论“出让”,还是“转让”,均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征税范围,而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法征收契税。
3.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抵押”和“抵债”(偿还债务)不同,将土地、房屋权属抵押给债权人时,土地、房屋的权属并不发生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而将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抵债时,土地、房屋权属将发生转移,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参考下图:
是否征收契税(综述)
考点2.交多少契税
相关习题练习
【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抵押房屋的赵某
B.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C.出租住房的钱某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BD: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转让方不缴纳契税。
【例题2•判断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征收契税。( )
【答案】×
【解析】契税征税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例题3•单选题】2020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购房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9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9)×3%
B.100÷(1-3%)×3%
C.(100-9)×3%
D.100×3%
【答案】D
说明: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以上专业知识内容来自东奥名师讲义,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契税的考点解析,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人不光是靠他生来就拥有的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中所得来的一切来造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