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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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新增)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纳税人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时间等纳税申报数据材料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
未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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