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我们要有勇往直前的冲劲,坚定不移的向前走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快来学习!
1.信用卡的申领条件
年满18周岁,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是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常住地的城乡居民。
2.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3.发卡机构的提示义务
(1)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2)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4.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1)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