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管辖权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宋莹 2022-03-15 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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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1:14:18

仲裁的管辖权范围

仲裁的管辖权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经济仲裁程序解决,就下列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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