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机关有哪些
精选回答
行政复议的机关:
一个上级行政复议的机关有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
两个上级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自己反省”行政复议的机关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几个细化规定
(1)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了解更多财务会计实操问答、名师课程、求职资讯,可以点击查看东奥会计实操问答频道。
免费试听 全部>>
-
初级
应收票据
2024《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精...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初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
2024《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精...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初级
库存现金
2024《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精...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