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学习打卡
勇气就是面对任何事物都无所畏惧的心理状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知识点,快一起来学习吧!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申报方式 | 要点 |
自行申报 |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
邮寄申报 | (1)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纳税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数据电文申报 | (1)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2)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
其他方式申报 |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与要求
1.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2.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2022年新增)
(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特殊情况下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1)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事前申请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②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事后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破产期间的纳税申报(2022年新增)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