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正文

商业汇票的贴现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2-05-18 11:14:57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天才是不足恃的,聪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顺手拣来伟大的科学发明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努力奋斗才能真正迎来属于自己的成功!下面小编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吧!

商业汇票的贴现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1.什么是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一下

(1)票据贴现的2个本质:

①背书转让;

②融资。

(2)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贴现是远期商业汇票独有的制度)。

2.办理贴现的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5.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6.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化相关规定

(1)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贴现申请人无须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

(2)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贴现人应当对纸质票据妥善保管。

(3)已贴现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零基础入门班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