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人不光是靠他生来就拥有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中所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下面小编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种),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2.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2)逾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追索。
3.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4.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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