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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2-05-19 10:10:49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人不光是靠他生来就拥有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中所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下面小编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

付款请求权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种),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2.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前

自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2)逾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追索。

3.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4.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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