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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总述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2-05-27 10:05:22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求知是人类的本性,知识就像人体内的血液一样宝贵,它的价值远胜于金银珠宝,积累知识就是积累财富。下面小编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快随小编一起认真学习。

个人所得税总述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个人所得的种类及征收机制

1.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辨析一下

以“翻译”为例,居民个人王某是甲企业的专职翻译人员:

①从甲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②节假日在旅游景点为外国人提供导游服务,挣点“翻译费”(外快),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③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一本外国小说,通过乙出版社发表获得的稿酬,属于“稿酬所得”;

④将其译作改编为剧本,获得剧本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辨析一下

①股权

a.将股权转让:财产转让所得

b.持有股权获取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②房屋

a.出售房屋:财产转让所得

b.出租房屋:财产租赁所得

2.综合征收还是分类征收

所得类型

纳税人类型

征收制度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④稿酬所得

居民个人

综合征收

非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⑤经营所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非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3.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4.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依法计算纳税。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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