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相信大家坚持每天学习一定会有收获的。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付款请求权的考点详解,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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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考点:付款请求权(大纲要求:掌握)
1. 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 10日内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2)逾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追索。
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