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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梦2023-03-09 16:19:30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相信大家坚持每天学习一定会有收获的。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付款请求权的考点详解,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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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付款请求权

考点:付款请求权(大纲要求:掌握)

1. 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前
自到期日起
10日内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2)逾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追索。

2. 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3.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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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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