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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概述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梦2023-03-16 16:15:1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各位小伙伴备考得怎么样呀?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概述的考点详解,抓紧时间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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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概述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税收法律概述

考点: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大纲要求:熟悉)

1. 销售方、进口方为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3)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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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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