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5月13日开始,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备考哦!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征收管理的考点详解,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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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考点1:纳税地点(大纲要求:熟悉)
1. 固定业户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考点2:纳税期限(大纲要求:熟悉)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不包括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3.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考点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大纲要求:熟悉)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4)金融商品转让。
(5)从事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费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小规模纳税人
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