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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范围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3-03-30 11:12:30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今天的努力付出会换取明天的幸福收获,以下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关于法的效力范围的知识点,大家赶紧来学习吧!

法的效力范围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学习打卡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效力类型
基本内涵
具体解释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
法的生效方式主要有:
(1)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2)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法的终止
法的终止方式主要有:
(1)新法取代旧法
(2)在完成一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3)由有权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
(4)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作用下,旧法中的有关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法的溯及力
(1)法的溯及力,解决的是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是否适用的问题
(2)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①“从旧”,主要指一项行为是新法颁布前实施,应考虑适用旧法(行为时的法)
②“从轻”(也可以理解为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即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效力类型
基本内涵
具体解释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域内效力
我国法的域内效力主要有: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例如,宪法
(2)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例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法的域外效力
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我国法也存在“域外效力”相关的规定,例如《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法的对人效力
我国法的对人效力采用“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
(1)属人主义:凡是本国人,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受本国法的约束
(2)属地主义: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人,不论其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受该国法的约束
(3)保护主义:凡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侵害人所在何地、是何国籍,一律受本国法约束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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