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应什么时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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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2.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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