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正文

4小项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3-04-07 16:17:45

备考2023年初级会计师的考生们,目前都学习到哪了?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关于个人所得税“4小项”知识点,赶紧学习起来吧!

初级会计

考点:财产租赁所得(大纲要求:掌握)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税率(大纲要求:了解)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6.转租

(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计算各要素的简要对比

税目
征收制度
计税方法
扣除方法
税率形式
综合所得
综合征收
按年算
依法扣除
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分类征收
按年算
核算扣除
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分类征收
按次算
不得扣除
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
分类征收
按次算
不得扣除
比例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分类征收
按次算
核算扣除
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分类征收
按次算
核算扣除、
定额和定率
相结合扣除
比例税率

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推荐阅读:下载六周学习计划 |查看知识点汇总购课解锁更多知识点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零基础入门班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