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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_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3-05-06 10:56:19

各位备考初级会计的考生同学们,大家是否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点掌握了?如果没有掌握也不要着急,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带来了这一知识点的详解,赶紧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点

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大纲要求:掌握)

1.覆盖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不覆盖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大纲要求:掌握)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一般为16%。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一般规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②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3)缴费工资的特殊规定

①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4)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5)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1)缴费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

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大纲要求:掌握)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条件: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1.基本养老金

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提前报废”)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跨统筹地区就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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