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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雪晶2023-05-16 17:28:51

备战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唯有循序渐进的学习。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的预习考点,抓紧时间学习吧!

法律事实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1.法律事实VS法律事件VS法律行为(2023年重大调整)

初级会计

2.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别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也称作为,如签发支票)
消极行为(也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2023年新增)
有偿行为(如买卖、租赁)
无偿行为(如无偿保管、赠与)
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单方行为(如书立遗嘱、抛弃动产)
多方行为(如签订合同)
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程序
要式行为(如签发票据)
非要式行为(如日用品零售合同)
主体是否亲自参与行为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3.事实行为的典型举例(2023年新增)

根据2023年官方教材,民法中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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