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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3-10-18 17:48:46

努力向上的开拓,才使弯曲的竹鞭化作了笔直的毛竹。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经营所得的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经营所得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考点:经营所得的界定

1.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出租车

具体情形

征税项目

车是单位的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车是个人的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经营所得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经营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3.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适用税目的界定简述

为谁买

税目界定

为其个人投资者或者其家庭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

其他企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为企业其他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

考点: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公式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依法确定的分配比例×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新增)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6.同一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个人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考点:经营所得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未经核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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