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环节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初级会计备考之战已经打响,东奥会计在线为考生们带来了预习考点——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祝愿大家都可以顺利取得初级会计证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1)资源税在开发销售(包括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时缴纳,进口、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2)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
提示:
环节 |
是否纳税 |
开采销售 |
√ |
批发销售 |
× |
零售 |
× |
开采出口 |
√ |
进口 |
×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有关“以原矿或者选矿为征税对象”的理解
(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4.销售以外购已税原矿生产的选矿
由于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如果以外购的已税原矿生产选矿,销售选矿时不需要再缴纳资源税。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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