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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3-12-05 15:35:00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再苦再累也要坚持,相信初级证书正在不远处等着你。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经济法基础》医疗期的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医疗期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1.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限

(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医疗期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②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④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⑤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⑥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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