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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的主要渊源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1-29 17: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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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的主要渊源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法的渊源——我国法的主要渊源(大纲要求:掌握)(★★★)

(一)基本规定

1.主要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等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称“全国人大”)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制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024年新增)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024年新增)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2024年调整)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提示

各渊源的效力等级

(1)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其他渊源

我国法除上述渊源外,还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二)几处细化解释

1.对法律的进一步分类: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分类
制定机关
修改
效力等级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1)全国人大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处于同一效力等级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限制行政权干预公民权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经批准后生效

①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允许变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

①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②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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