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客体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1-30 14:40:41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涉及不少法律法规和概念性知识点,大家在学习时,不要死记硬背,要多理解!一起来学习今天的知识点吧!
法律关系的客体(大纲要求:掌握)(★★★)
类别 | 具体阐述 | |||
物 | 分类1 | 自然物 | 如土地、水流 | |
人造物 | 如建筑物、机器设备 | |||
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 | 货币及有价证券(如数字人民币、支付账户、票据、股票、公司债券) | |||
分类2 | 有体物 | 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热力) | ||
无体物 | 如股权、票据权利 | |||
人身、人格 | (1)人的整体,只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2)当人的头发、血液等组织或器官与身体相分离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 |||
智力成果 | (1)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注册商标等 (2)通常情况下,智力成果有对应的物质载体(如书籍、光盘等),但智力成果的价值并不体现在物质载体本身,而是主要体现在其物质载体中所包含的技术、知识、标识等 | |||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 (1)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信息,是指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 |||
行为 | (1)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债权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因此,债权的客体均为“行为”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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