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低头是题海,抬头是远方。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赶紧来学习吧!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纲要求:掌握)(★★★)
1.不征税/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的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2.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
特点 | 违反“公法” | 违反“私法” |
典型项目 | ①税收滞纳金 ②罚款 ③罚金 ④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①合同违约金 ②银行罚息 ③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 |
税务处理 | 税前不得扣除 | 税前据实扣除 |
(5)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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